3月1日起,《救助辦法》正式施行。該辦法明確規定,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、財產和生活狀況符合當地相關標準的家庭,經申請審核確認即可進行分別認定。認定后,由民政部門為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,相關職能部門在醫療、教育、住房以及就業等方面提供專項救助。
民政部門要建立底線民生信息化核對管理系統,為審核確認對象提供信息核對查詢。教育、戶籍管理、稅務、社會保險、不動產登記、商事登記、住房公積金管理、車船管理、服刑人員監管等單位和銀行、保險、證券等金融機構,應當為民政部門查詢核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信息提供相關數據核查共享服務。
《救助辦法》將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系統納入醫療、教育、住房、就業、法律援助、司法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,或對其實施其他救助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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